四种形态--

2016-09-09 10:59 阅读量:1539
      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,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。他强调,要在思想认识、责任担当、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把握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。
       2015年9月24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,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。
        王岐山指出,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,围绕“四种形态”,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。
       “四种形态”为:
        第一种:党内关系要正常化,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种: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种: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种: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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